电梯广告收益真的属于物业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难发现小区电梯里布满了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不仅占据了电梯的空间,还带来了一定的收益,一个关键问题随之而来:电梯广告收益究竟属于谁呢?很多人会下意识地认为,既然是物业在管理小区,这些广告也是物业引进的,那收益自然就归物业所有,事实真的如此吗?
从法律层面来看,小区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电梯广告收益本质上并不属于物业,物业只是受业主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他们有权在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引进电梯广告,但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将广告收益据为己有。
物业在引进电梯广告的过程中,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成本,他们需要寻找合适的广告商,签订合作协议,对广告的内容和张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这些工作是为了保障广告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可以从广告收益中扣除合理的成本,这里所说的合理成本,通常包括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力、物力等支出,但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应该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业主有权了解电梯广告收益的具体情况,包括收益金额、成本扣除明细等,物业有义务定期向业主公布这些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如果物业私自将电梯广告收益占为己有,或者不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和分配,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进行监督和处理;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而对于物业来说,应该正确认识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他们可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从业主那里获得合理的报酬,积极与业主沟通合作,共同管理和使用好电梯广告收益,将这部分资金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维护、环境改善等方面,既能提升小区的品质,也能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
电梯广告收益并不属于物业,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实现小区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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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夏风轻伤 发布于 2025-05-28 14:06:18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实则关乎公共空间资源利用与业主权益平衡,根据物权法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持有或按比例分配给各户主而非物业公司独享,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草案)亦强调了这一点的重要性:物业仅是管理者和执行者角色并非所有权的代表;若将这部分本该属于大家的小金库,擅自划入自身名下作为额外利润来源不仅违背法律精神也损害广大居民利益、引发信任危机——这无疑是公器私用的不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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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为谁梦醒 发布于 2025-05-28 15:23:37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问题,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根据物权法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定:在未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归业主共有是基本原则🌟!因此物业公司在处理这部分收入时需谨慎行事、透明公开👍并尊重全体业主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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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野眠 发布于 2025-05-28 16:31:06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权归属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通常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仅负责代为管理和使用这部分收入以维护公共区域设施等需要支出项目上开支的便利性及透明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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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春乏 发布于 2025-05-28 22:27:04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的归属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通常属于物业方管理,但需确保透明度与业主知情同意机制完善以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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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裂往事 发布于 2025-05-30 12:54:54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物业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因此从理论上讲确实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但具体归属还需根据物业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实际操作方式与分账比例等细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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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茶 发布于 2025-06-04 07:52:57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权归属应依据合同条款及物业管理规定,通常被视为物业共有部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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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梦亦难舍 发布于 2025-06-07 03:52:28 回复该评论
电梯广告收益并非物业天然所有,而是基于公共空间利用的共有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或约定,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草案)也支持这一观点:物业公司仅是代管者而非所有权人;最终归属需经全体业委会同意并明确比例后执行以保障每位居民权益不受侵害!